中医骨科管理分会

曾意荣教授
曾意荣教授
发布时间 : 2021-10-22 16:33:05
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骨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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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骨科主任

管理规定

  • 分类:专科管理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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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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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专科管理委员会管理规定
根据《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章程》关于设立专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规范专科管理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专科管理委员会的性质
 
(一)专科管理委员会是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开展协会活动的学术性与行业性的分支机构。
(二)专科管理委员会是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另订章程。
(三)专科管理委员会是贯彻协会为研究行业政策、规范行业行为、协调行业关系、维护行业权益、整合行业资源、提升行业价值、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并对行业发展起到规范、引导的学术性与行业性组织。
 
第二条 专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的工作总体计划,针对性的制定本专科管理委员会的各类活动及工作计划。
(二)促进医疗维权,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协助医疗机构积极应对医疗纠纷,维护行业行医安全。
(三)积极主动地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医疗行业管理现状与建议,反映行业诉求,倡导和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尊、自律,发扬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重塑白衣天使在患者心中的神圣形象。
(四)扎实推动以县级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学科医疗水平帮扶为核心的学科建立和培训工作,規范和完善学科的设立,推荐和培训学科人才,把县域医院学科人才成长、提高临床综合能力作为重要抓手,每个专科管理委员会每年要帮扶1-2个县医院及民营机构。帮扶重点要以适宜技术的推广和提升为主,有组织的派专家出诊、查房带教、指导手术、协助疑难危重症救治、讲学和义诊等。
(五)各专科管理委员会应鼓励专家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开展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举办学术活动。
(六)致力于提高医疗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尤其重点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综合的提高。
(七)促进协会与医疗机构、为医院提供运作保障的相关企业、法律部门以及银行部门的多方合作,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医疗行业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促共赢意识,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八)建立医疗机构与医疗行业成员之间的台上交流平台,逐渐把这种交流的台下握手上升到台上握手交流,以促进行业资源顺利、公开、合法、规范流通,促进行业成员相互尊重、对等交流,促进行业资源真正能够科学共享、提高政府和民间对这一做法的认可度。
(九)就行业内出现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追踪,组织业内专家进行反复讨论评估,采取新闻发言人模式对外发出行业的评估结果,达到以正视听的效果。
(十)承接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委托的各类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和评审工作。
(十一)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咨询工作。
(十二)组织评议、审定与推荐本专业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科普作品、优良医药、器械产品。
(十三)定期向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汇报行业动态和专科管理委员会建设情况。
(十四)专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发展实际和需要开展形式多样、不同风格的学术活动,学术活动是否对参会者收费由专科管理委员会自行商定,会议成本亦由专科管理委员会自行承担。
(十五)专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和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议,全委会上由主任委员向全体委员述职,针对是否认真执行协会章程、是否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是否在行业管理中为本委员会开展对二级医院的对接帮扶动真格,见实效。
(十六)专科管理委员会每年向协会缴纳管理费用,缴纳的额度由协会会长、秘书长与专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同商定,并签定确认书。
 
第三条 申请成立专科管理委员会的条件
 
凡申请成立专科管理委员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其专业已形成专门学科或医疗行业发展需要,建立专科管理委员会后,更加有利于新时期医疗行业发展实际需要。
(二)有一定数量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同层次的专业人员,并有学术上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骨干力量。
(三)具有独立开展行业相关活动和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的能力。
 
第四条 专科管理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成立专科管理委员会,须由三家以上广东省三甲医院相应学科正高专业职称且同时任职科室主任以上、两家以上县域二级医院相应学科中级专业职称且同时任职科主任以上、1~2 家医疗行业较大型企业总经理以上职务联合发起,年龄不超过55岁,提出筹备成立专科管理委员会方案,说明其目的、任务、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现有专业队伍情况。向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新建专科管理委员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接到申请报告后,经协会办公会审议认为条件已具备及批准后方可组织筹备成立。
(三)经审批同意组建的专科管理委员会由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正式行文批复。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秘书长、协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发起人共同组成筹备组(成员以5~7人为宜),提出全省委员的建议名单。
(四)自协会办公会批准筹备成立专科管理委员会之日起,应在半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否则即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第五条 专科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任期
 
(一)专科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由筹备组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对于学科发展比较成熟,专业队伍庞大的专科管理委员会,可酌情增加委员人数,委员覆盖面需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医疗机构、与医相关的企业中进行合理分配。
(二)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由筹备组讨论提出人选,大型企业委员可岀任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由筹备组根据委员人数按比例提出,部份县域医院委员可岀任常务委员,民营医院和个别特殊热心协会工作的人士,筹备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职务,常务委员人数不能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专科管理委员会可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原则上在主任委员单位和副主任委员单位产生(可由有组织能力的常委或委员兼任),在正、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专科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满后的专科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如符合专科管理委员会任职条件,可重新推荐为新一届专科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每届委员会在动态中进行增換,凡已辞去科主任或不具备行政职务的专科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及时进行增换,主任委员原则上任期一届,如专科管理委员会坚持推荐连任,需经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办公会研究同意。副主任委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条 专科管理委员会改选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专科管理委员会的改选,在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代表理事会组织实施。
(二)由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秘书长、医疗行业协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本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筹备组,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的推荐方案,包括委员人数、名额分配及其比例等。
(三)根据筹备组的推荐方案,由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通知有关单位,推选出委员人选。
(四)根据筹备组推荐的下届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人选名单,提交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办公会审核后作为下一届候选人名单,提交新一届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
(五)新产生的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并将选举结果书面通知各委员单位。
 
第七条 专科管理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条件
 
(一)必须由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筹备委员会推荐产生。
(二)遵守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维护医疗行业协会声誉,热爱、支持协会工作。
(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职务。
(四)新增选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委员任职年龄一般最高不超过65岁。
 
第八条 专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条件
 
(一)必须是专科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二)在委员中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团结人,有开拓精神,热心协会工作,一般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企业总经理以上职务。
(三)必须是现职科室主任以上或现职企业总经理以上相应职务。
(四)新增选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除企业任职者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一般最高不超过65岁。
 
第九条 专科管理委员会中青年委员的设定
 
(一)年龄应在45岁以下、学风正派、善于团结同行并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或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学者。
(二)中青年委员的推选与专科管理委员会换届一并进行,任期同步。
(三)中青年委员不占专科管理委员会委员名额,人数根据实际需要商定。
(四)中青年委员有权参加专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年龄超过45周岁或长期出国未归者,其中青年委员资格自然取消。
 
第十条 专科管理委员会的名誉职务
 
本届卸任的正、副主任委员由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和新任主任委员推荐,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分别担任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任期一届,特别优秀且对协会特别热心的卸任主任委员由专科管理委员会推荐,协会办公会同意担任该专科管理委员会终身名誉主任委员,可终身参加专科管理委员会举办的活动,不具选举权,由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专科管理委员会的经费管理
 
(一)专科管理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从各类学术活动的节余部分和经协会批准对外合作办医分成取得,专科管理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是否收费以及收费额度由专科管理委员会自行商定,专科管理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委员会开展的各类活动和向协会机关缴纳的管理费用。
(二)建立缴纳管理费制度,取消协会与专科管理委员会按比例分配会议结余款传统模式,从2017年开始实行专科管理委员会向协会缴纳定额管理费,主任委员签订确认书后生效。
(三)专科管理委员会设专帐,由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统一管理,专科管理委员会需要时可随时提取。专帐上的经费不受时间限制,当年结余经费转入下年度使用,本届结余经费转入下届使用。
(四)专科管理委员会日常各项合理开支需专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员批准,一次性五万元以上开支需经专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办公会对专科管理委员会经费实行指导监督管理,以确保专科管理委员会经费管理规范和安全开支。
 
第十二条 专科管理委员会专业学组管理
 
(一)专业学组的性质
学组是专科管理委员会组建和领导下的工作小组,执行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及专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决议,管理学组不另定章程,不另刻制印章,统一名称为“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管理委员会**管理学组”。
(二)学组的主要任务
1.制订本专业学组的工作计划,并一式二份报专科管理委员会和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秘书长。
2.在专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本学组的活动计划。
3.掌握本专业的动态,及时向专科管理委员会提出行业交流活动设想。
4.参与评估、评审、鉴定、科技开发等活动,以及推荐优秀人才、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等。
(三)学组的组建
1.学组的设置和组建,需由来自 3 家(含二级)以上医院至少 3 名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 55 岁的专家作为发起人向专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专科管理委员会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学组的名单报送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备案,并在有关会议上公布。
2.学组设组长 1 人(由专科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兼任),副组长 1~2 人,秘书 1 人,成员总数一般不超过 11 人,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增至 15~17 人。
(四)学组的日常管理
1.学组活动计划,须经专科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并列入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应以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专科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有关活动。
2.开展活动的经费纳入专科管理委员会收入,由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统一管理。学组不得设立专帐,结余经费按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有关规定办理。专科管理委员会及其学组举办活动所得的经费如何划分,由其自行商定。经费使用须经主任委员签字。
 
第十三条 专科管理委员会的印章使用和管理
 
(一)专科管理委员会的印章,由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统一刻制并管理。
(二)专科管理委员会的印章只能用于向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报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各种会议纪要以及工作联系等事宜;向本专科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和所属的专业学组发送会议通知及日常业务联系;向本专科协会所属的管理学组领导成员颁发聘书;与其它专科管理委员会的业务联系。
(三)使用印章须经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四)盖章后应登记留底,行文原稿要归档保存,以备查考。
(五)如专科管理委员会名称变更,应将原印章销毁,并重新刻制。
 
第十四条 注意事项与要求
 
(一)凡属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的专科管理委员会,不得再挂靠或隶属其它一级协会(学会)。专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得兼任其他一级协会(学会)同类型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职务,不再兼任本协会其他专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常务委员和委员的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专科管理委员会(包括在其他协会的任职)。驻穗中央机构所属医院、部队医疗机构、省属医院在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专科管理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的,原则上不得在市一级协会专科管理分会兼任主任委员。
(二)专科管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原则上必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前完成。
(三)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主持专科管理委员会工作半年以上者、不再担任科室主任以上行政职务者、因刑事责任被处罚者、不交纳协会年度管理费用者,由协会秘书长主持专科管理委员会重新选岀主任委员,经协会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任职。委员会其他成员因故空缺时可随时增补。
(四)专科管理委员会完成组建或改选后,应尽快组织全体委员学习《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章程》及《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专科管理委员会管理规定》,并制定新一届专科管理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
(五)专科管理委员会应在创新协会发展中不断探索本学科发展新路子,根据医疗行业大变革的发展现状,结合行业协会特点,在激烈竞争中找准自身发展的抓手,扎实配合党和政府做好新时期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工作。
(六)专科管理委员会名称为“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管理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委员会秘书长。
 
第十五条处罚
 
(一)专科管理委员会一年不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不以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名义组织活动,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按时报送工作计划、不按协会规定交纳管理费用、不以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名义组织活动,报请协会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组织调整或提前改选。
(二)对于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专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或常委会议的成员,经专科管理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作自动离职处理,报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批准、备案并收回相应任职证书。
(三)凡有严重医疗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触犯国家刑律受到处罚的,一律撤消其在医疗行业协会的任职。
 
笫十六条  奖励
 
协会提倡奖勤罚懒,凡能严格依法按章管理的专科管理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协会应予奖励,专科管理委员会亦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奖励制度。
 
本办法经本会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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