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骨科管理分会

曾意荣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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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10-22 16:33:05
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骨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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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骨科主任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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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1-1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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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脱钩试点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和要求,我省制定了《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经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复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脱钩试点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和要求,我省制定了《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经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复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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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脱钩试点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和要求,我省制定了《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经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复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
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
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充分发挥脱钩深化改革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兼顾不同行业、部门和类型,积极探索,完善措施,稳妥推进,逐步推开,为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
二、脱钩试点负责单位和范围
脱钩深化改革试点负责单位为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包括省委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以及经省委、省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及全省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脱钩试点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时有业务主管单位、后来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的,脱钩试点工作仍由原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时由省民政厅直接登记、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脱钩试点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
参加脱钩深化改革试点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省民政厅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试点名单确定
根据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省联合工作组)统一部署,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摸底。在各业务主管单位收集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并结合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省联合工作组选取100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第一批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名单。
四、试点时间安排
2016年进行脱钩深化改革第一批试点。
2016年7月31日前,各脱钩负责单位要对参加第一批脱钩深化改革试点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报经省民政厅核准、省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先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有关部门批准)。
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各脱钩负责单位要将本部门主管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送交省民政厅。
2016年11月30日前,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对第一批脱钩深化改革试点成效进行评估、验收、总结。
五、试点任务
按照《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推动参加试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现脱钩。
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六、组织实施
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对脱钩试点工作统一领导,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和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省民政厅牵头负责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涉及政策解释的,由牵头制定政策的单位负责。
各脱钩负责单位作为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试点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稳妥完成。各脱钩负责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试点实施方案要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如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项涉及挂靠、联系等其他部门的,各脱钩负责单位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确保所有事项彻底脱钩。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脱钩负责单位要向省联合工作组提交报告,说明理由。
参加脱钩深化改革试点的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试点期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其中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应于2016年10月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启动后,省联合工作组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各脱钩负责单位在开展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省联合工作组,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单位完成
        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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